【aibo】一拍兩用 懸掛折疊旋轉 電蚊拍/捕蚊燈 黑色
$279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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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規格:展開 23.5 x 45 x 4 cm
     折疊 23.5 x 23.5 x 4 cm 
重量:約 280 g


aibo 一拍兩用 懸掛折疊旋轉 電蚊拍/捕蚊燈(UR-23A2)
 
--手持式電蚊拍&落地/懸掛式補蚊燈,一拍兩用--
 
夏天來了蚊子來襲,還在徒手打蚊子?打不中蚊子很懊惱?
使用殺蟲劑、蚊香,味道太嗆!擔心蚊蟲沒死人先中毒 
使用驅蚊手環或貼片,化學成分又拍引發過敏或傷及呼吸道!
 
『一拍兩用 懸掛折疊旋轉 電蚊拍/捕蚊燈(UR-23A2)』
兩用式設計,可做為電蚊拍或捕蚊燈使用,瞬間強電迅速擊斃蚊蟲!
輕鬆解決被蚊蟲叮咬的困擾。 
 
內建可充電式鋰電池,USB充電重複使用,節能環保又省錢
雙重開關與獨立電擊鍵設計,操作安全,不浪費電力。
三層網面設計,上下防護網不導電,不怕誤觸電擊,使用更安全!

商品特色:
 
◆兩用式設計,可做為電蚊拍及補蚊燈使用
◆手持/桌立/落地/懸掛,多種操作方式
◆防觸三層安全網面,讓蚊子無處可逃,效果絕佳
◆誘蚊光波燈,吸引蚊子靠近
◆雙重防護,鬆開電擊鍵2-3秒後,網面將消除餘電,安全不留餘電
◆具電源開關及電擊鍵設計,操作安全、不浪費電力
◆3000v瞬間超強電力,效果加倍,迅速擊斃蚊蟲
◆尾端提把設計,可將電蚊拍懸掛,避免孩童誤觸
◆可折疊收納,體積縮減50%,輕鬆放入抽屜內
◆內建鋰電池,可循環充電使用,省錢、節能又環保 

使用說明:
 
【手持電蚊拍】
使用方式一
1.將電蚊拍電源開關切至中間檔位
2.按下電擊鍵,紅色指示燈亮起
3.即表示通電,可開始揮拍滅蚊
使用方式二
1.將電蚊拍電源開關切至最上面的檔位
2.手把上的誘蚊燈與紅色指示燈亮起
3.表示長效通電,可開始揮拍滅蚊
 
【捕蚊燈】
1.先將捕蚊燈擺放完成(桌立/落地/吊掛…)
2.將電蚊拍電源開關推至最上面的檔位
3.手把上的誘蚊燈與紅色指示燈亮起,即可開始滅蚊
4.充飽電後,可持續使用約2小時,若要長時間擺放,
   建議連接充電線一同使用。
※若要當作捕蚊燈,建議於睡覺前2~3小時先行使用,有利於產品發揮作用。
※建議將捕蚊燈放置於暗處,發揮其最大性能。
※建議將捕蚊燈放置在離地高1~1.2m的地方,是燈光擴散的最佳範圍。


【如何旋轉手把】
請先確認商品電源已關閉,手把可旋轉折疊180度,至所需角度使用。

.商品型號:UR-23A2
.商品名稱:aibo 一拍兩用 懸掛折疊旋轉 電蚊拍/捕蚊燈
.商品顏色:黑色
.尺  寸:展開 23.5 x 45 x 4 cm
      折疊 23.5 x 23.5 x 4 cm 
.電網尺寸:20.5 x 17.5cm (WxH) 
.商品重量:約 280 g
.光源波長:365-395NM
.電網電壓:DC 3000V (MAX)
.充電介面:Type-C
.額定電壓:DC 5V/1A 
.額定功率:2W
.電池型式:內建可充電式鋰電池
.充電時間:約 2.5 小時 (依充電方式不同,會有所遞增)
.使用時間:約 2 小時 (捕蚊燈模式/依使用方式不同,會有所遞減)
.本體材質:ABS、鐵網、電子零件
.包裝內容:電蚊拍 x1、USB充電線 x1、說明書 x1
.產品保固:非人為因素下,本產品自購買日起保固3個月
      內附線材屬耗材品,不在保固範圍內(新品瑕疪除外)
.產  地:中國大陸 

注意事項

.嚴禁在充斥可燃性油氣或液體之場所使用本產品,以防火災。
.嚴禁放入水中清洗或玩耍,以免造成發生危險。
.嚴禁兒童玩耍,請收納於孩童不易取得之處。
.請勿刻意觸碰內層電擊網和捏壓網片,若防護網過於靠近電網時仍會發生電擊。
.請勿用金屬等導電物插入電擊網面,以免造成人體觸電或電蚊拍故障。
.請勿用水沖洗或濕毛巾擦拭本產品,請保持電蚊拍乾燥,以免發生危險或故障。
.電量用完後請即時充電。
.長時間不使用,請每三個月為產品充電一次,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為防電池壽命損耗,不使用時,請將電源開關鍵切至最下檔位"○"位置。
.請不要拍打其他硬物體,以免損壞金屬網面。
.產品異常或任何損壞時,請關閉電源,並送本公司檢測維修,請勿自行拆解產品。
.使用電蚊拍時,網面具有高壓,請勿用手或手持金屬物體觸及網面,以免發生危險。
.網片上蚊蟲殘的屍體請使用長毛軟刷或輕敲數下即可脫落。
.使用電蚊拍後,需幾秒鐘網面才會漸漸消除餘電,勿立刻觸摸網面以免發生危險。
.若要當作捕蚊燈,建議於睡覺前2~3小時先行使用,有利於產品發揮作用。
.建議將捕蚊燈放置於暗處,發揮其最大性能。
.建議將捕蚊燈放置在離地高1~1.2m的地方,是燈光擴散的最佳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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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但書規定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述商品情形無猶豫期: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即期品、冷凍與冷藏等生鮮商品)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具有時效性之期刊等)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睡衣和拆標服飾等)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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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準據法及管轄權:

  1. 雙方同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2.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23285582-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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